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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常见问题答疑

时间:2017-05-15 来源:潍坊市市立医院 点击: 次    【在线挂号】  【在线咨询】
近期好多市民来电咨询居民医疗保险相关问题,今天,潍坊市市立医院医保科详细为您介绍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参保,如何报销等问题。 一、潍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潍坊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二、潍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交费?享受医疗待遇的起
近期好多市民来电咨询居民医疗保险相关问题,今天,潍坊市市立医院医保科详细为您介绍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参保,如何报销等问题。

 
一、潍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潍坊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
 
二、潍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交费?享受医疗待遇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度9月1日至11月30日,从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待遇。
 
三、潍坊居民如何参保?
答: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凭户口簿参保。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籍参保;非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应注明在本市居住的家庭人口)参保。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居民,由当地政府根据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以“先缴后补”的方式资助参保。
 
四、潍坊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潍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2017年我市的个人筹资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每人为150元,二档每人为280元
 
五、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答: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下同)、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
选择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
 
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生育时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七、筹资期后我市新出生的孩子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吗?如何参保缴费?
答:自出生之日起一周岁内具有我县户籍的新生儿,凭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到县社保中心大厅居民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八、新生儿参保后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答:参保的新生儿是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之内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九、我市参保居民怎样才能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答:我市的普通门诊待遇按市统一规定,实行定点签约诊疗制度。按照就近方便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原则上在居住地分别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签约定点,一般每年签订一次。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我市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十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后可以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答: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共有29种,分别是:Ⅰ、Ⅱ型糖尿病、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除外)、、高血压Ⅲ期(合并心、脑、肾、眼并发症)、冠心病(心功能3级)、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期、肾衰竭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支气管哮喘、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一年内)、银屑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重症肌无力、重度精神病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肌炎、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氏病、癫痫、风湿热、肝硬化、苯丙酮尿症。
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起付标准: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下同)、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其中,患多种疾病的执行一个起付标准。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5个病种的,一档报销65%,二档报销75%;患有Ⅰ、Ⅱ型糖尿病和高血压3期人员,在一级、二级医院就医的,一档报销比例分别为63%、57%;二档报销比例分别为73%、67%。其它病种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
 
十二、已知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门诊特殊慢性病享受医疗待遇,那要如何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
答: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送医保中心。
 
十三、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供近两年来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彩照。恶性肿瘤病种需提供近期住院病例复印件及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放化疗方案(加盖医院公章)。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个人申请表(确定定点医院)。
 
十四、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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